门窗之家讯:又到了一年一度的“3·15”,每年的“3·15”当天都会揭秘更多的骗局,把他们公众于世,然而2014年的“3·15”有着它与众不同之处,随着相关部门对于新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以及工商总局发布的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应声颁布,那么这对于喜欢网购的木门消费者们无疑都在拍案叫绝,这样对于痴迷于网购的消费者们来说是一件好消息。然而,事实真的如此顺利吗?
木门网购无理由退货实在太难
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' Rights)定于每年的3月15日,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对于网购消费者而言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(草案)》关于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购物,消费者有权七日内退货的规定,网购家具应该做到7天内无条件退货。但实际情况却很难说了。
在颁布了这两项“法规”来说,对于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这一规定无疑成为了最近最大的热聊话题,走到哪都是众人云云,很多开网店的老板们也是有着自己的看法,那么对于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来说,事实真的能够如此么?
很显然,这种“政策”一上线就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的结果,新规定是否能真正的让用户彻底的告别退货难的问题,很多的木门消费者们听起来虽然是很美好的,但执行起来确实也是“太难”了。
卖家的“霸王条款”让人欲哭无泪
其实就在咱们身边的一个例子,比如网购平台某木门店家挂着的一些退换货的标语就能看出眉目,某木门店家大红字的显示称道:“本店支持7天无理由换货,但是暂不支持退货,来回运费由买家承担,请亲们选好再拍。”等字样。
其实说简单点,你的钱进去了,就别想再拿出来,这种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们真是欲哭无泪。消费者权益何在?
令人奇怪的是,有一些更没品的商家直接了当的就说是“不能退”,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们,商家们自然也有着自己的“道理”,如果卖出去的东西被人掉包最后再以次充好,说是发货的问题,那么谁会承担这其中的损失,胡搅蛮缠的最后,木门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。商家写出的种种标语对于他们来说是很有“标志性”的公告,“不退不换”这是卖家之前要看好的,没看好和商家没关系,这无疑是一种“辟谣”。
那么这样的话,这类不法商铺将消费者们的“后悔权”强制剥夺,与新规定的要求也是相差甚远,这确实也是治理上的一大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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